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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市金融办

发布日期:2023-07-14

市金融办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1.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提升融资服务质效推进机制建设,建立常态化、多层次*银企对接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题、分机构等多种形式,实现民营企业全覆盖。全年开展民营企业银企对接活动不少于30次,民营企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深入民营企业进行“点对点”把脉问诊,提供“一企一策”咨询指导和个性化融资方案。发挥“吉企银通”平台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安全快捷的线上融资服务。〔责任机构(处室):金融服务与合作处〕


     2.加大*性融资担保支持。扩大融资担保支持范围,推动*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费率保持在1.5%以下,民营小微企业平均费率保持在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业务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业务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鼓励银行机构适当放宽担保保证金比例。〔责任机构(处室):金融管理二处〕


     3.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积极争取省级支持企业上市融资10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降低上市融资成本。对于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地区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600万元奖励,其中,与保荐券商签署上市辅导协议,并取得吉林证监局辅导受理函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吉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给予20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后(或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核准通过)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完成首次发行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地区并在境外知名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责任机构(处室):资本市场处〕


来源: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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