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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篇

发布日期:2023-07-03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1.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联农带农,建设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的各类各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户企业仅限一次相应级别认定奖补)。


     2.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休闲农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和农村空闲地发展休闲农业,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推动农业生产功能向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功能拓展。支持企业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每户企业仅限一次相应级别认定奖补)。


     3.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种业创新发展。支持种业企业采取注资、引入科研团队、合作开发等形式,与省内外科研机构在育种关键技术创新、优良基因挖掘、优异种质创新和突破性品种培育等方面加强合作,促进科研支持企业、企业反哺科研,实现生产、研发、资金、品种、推广全方位优势互补,增强种业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发展势头较好并且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业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仅限一次认定奖补)


     4.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肉牛产业发展。对从事基础母牛养殖的民营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存栏基础母牛饲养、生产等相关佐证材料符合要求,并且存栏基础母牛1000头(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存栏基础母牛500头(含)以上1000头以下的奖励15万元;存栏基础母牛200头(含)以上500头以下的奖励10万元;存栏基础母牛100头(含)以上200头以下的奖励5万元(每户企业仅限一次相应规模标准奖补)。


     5.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农业发展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项目建设,利用国家、省项目扶持资金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具体以企业项目实际投资按比例补贴)。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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